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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代理词范文及写作流程

【民事诉讼全权箴一】:

民事诉讼全权词(一)

公诉人:

我受原告 xxx 委派,参加 xxx 与 xxx 市 xx 水利水电建安工程队、xxx 侵权行为

职责纷争一案民事诉讼,通过审讯调查,结合该案历史事实,该案存有三个方面焦点

难题:

一、该案侵权行为职责难题。

二、该案索赔适用于国际标准难题。

三、服务器端侵权行为职责难题。

现就以上三个方面难题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该案侵权行为职责难题。

(一)他们指出该案原告 xxx 存有过失,原告分担交通事故的主要职责。1、

原告在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没有产生工程施工历史事实。2、整个工程工程施工接近尾声,操作

面有两米多宽,高两米五高,依照所有工程施工人员说法,不可能坠落。3、整个

交通事故,没有历史事实证明,原告 xxx 提供更多安全设施存有瑕疵。4、原告工程施工合乎水

利工程工程施工规范。故该案侵权行为职责应由原告分担。

(二)关于原告提出依照最高国民高等法院关于适用于《中华国民共和国侵权行为

职责法》若干难题的通告(法发201023号)第一条解释,他们指出,综合

该案历史事实,应原告侵犯结果可认定为《侵权行为职责法》实施以后,合乎解释第二

条明确规定,适用于《侵权行为职责法》有关明确规定。

二、该案索赔适用于国际标准难题。

原告提供更多确凿证据来看,1、原告系贫困地区户口,长期生活贫困地区。2、原告以农业

生产收入为主要收入。3、原告提供更多证词也说明历史事实。4、原告曾在 xxx 第一室内装饰

公司上班,既提不出证人,也提供更多不出有关确凿证据,历史事实也不存有 xxx 第一装

潢公司这一企业,说明原告参照照贫困地区国际标准索赔合乎历史事实。

三、服务器端侵权行为职责难题。

该案原告对 xxx 国民疗养院医疗过错解决,历史事实是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

下,原告委派其弟 xxx 与国民疗养院一次性调解,侵犯原告得基本权利。他们指出

原告对于 xx 军区总疗养院住院治疗服务费及伤害补偿金中的部分服务费,应由原告

方分担。

综上所述,该案中,原告无限放大自己政治理念,形成民事诉讼,浪费司法资源

和社会资源;原告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存有过失,依照贫困地区国际标准和职责大小承

担职责;原告对马鞍山市国民疗养院过失解决不当,实际侵犯原告基本权利。故被

告可在合法范围内,分担索赔职责,请求高等法院深入细致研究中间人意见建议。

【民事诉讼全权箴二】:

沃洛韦齐区英诉沃洛韦齐区华等

宅基地征税补偿金金用重新分配纷争一案

全权词

审判员:

贵州天生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委派,指派我作为民事诉讼中间人参与该案诉

讼。本中间人于庭前经门卫电话联系,在Raipur大厅向Quingey书记员呈递了委派

书和出庭作证函。由于法庭直到开庭时仍未通告,导致本中间人出庭作证迟到,仅得

参与了原告在审讯供词上签字这一环节。为履行全权职责,在阅读审讯供词

的基础上发表如下表所示全权意见建议:

该案纷争因原告拒绝向原告退还农地征税补偿金款而起,原告在起诉前曾

广泛咨询有关部门和高等法院,得到的答复都是原告无权要求退还。本中间人接

受委派后,深入细致研究了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指出原告的政治理念应得到法律支

持,理由如下表所示:

一、原告对其原宅基地独享承揽管理权

原告出生于实行家庭核心成员联产承揽职责制之前的1973年(户籍注册登记误登为1975

年),与四原告及母亲杨忠珍、妹妹吴芬系同一家庭核心成员的核心成员,该家庭核心成员以原、被

告母亲杨忠珍为屋主计七个人口数共同承揽自发性农地(《注册登记表》上注册登记为“承

包人口数4”、“劳力3”显为笔误)。原告娶妻后在新住地未再次承揽到土

地,并且村自发性未归还其原宅基地,由各原告耕种使用至被征税。

原告指出原告已丧失原自发性核心成员资格,不再独享其原农地承揽管理权,

该观点明显错误。《贫困地区农地承揽法》第五条明文明确规定:“承揽期内,妇女

结婚,在新住地未获得宅基地的,合点严禁归还其原宅基地”。该明确规定

的含义已非常清楚,“严禁归还”就是必须留存,留存宅基地无疑就是留存

农地承揽管理权。而且明显是为“娶妻女”留存而非为其娘家人留存,否则

为何将娶妻女“在新住地未获得宅基地”作为“严禁归还”的条件?据此,

他们不难得出结论:娶妻女只要在新住地未获得宅基地,其尚在承揽期内

的原农地承揽管理权就不容侵犯。第二轮农地承揽仅是延长承揽期而非再次

承揽,原告与原自发性的承揽关系当然尚在承揽期内,原告对其原宅基地独享

承揽管理权。

再从家庭核心成员这个层面来看,原告没有承揽管理价款是否就意味着不独享

农地承揽管理权呢?当然不是。因为农地承揽是以户为单位,一户的农地承

包管理权为屋主承揽人口数按份共计,屋主仅是屋主承揽人代表。原告持有承

包管理价款并非其户(天马股份后形成的户)再次向自发性承揽了农地,是天马股份立

户后将原大家庭核心成员的共计宅基地分割而来。在这个过程中,虽然原告的宅基地

被家庭核心成员内部分给了原告,但丝毫未改变原告的农地承揽管理权归属,顶多只

能视为原告代原告行使该基本权利。

二、原告应独享自己宅基地被征税后获得的补偿金金

农地承揽管理权属于《物权法》明文明确规定的用益物权,自发性已重新分配的征地补偿金

费(农地补偿金金和安置补助费)系该物权的转化形态,依照基本权利和利益相统

一的民法基本原理,原告因宅基地被国家建设

征税而丧失农地承揽管理权后,

国家按征地补偿金政策给予的征地补偿金金就是对原告丧失承揽管理权所作的补

偿,当然应归原告所有。原告以最高高等法院法释(2005)6号《司法解释》第二

十四的明确规定为由抗辩原告的政治理念,依法不能成立。

1、原告并未证明村自发性确实“决定”对原告的宅基地份额不予重新分配补偿金金,

相反,该补偿金金已实际重新分配,且被原告占有着;

2、原告并未证明村自发性按现有核心成员资格重新分配农地补偿金金,而历史事实上是按

原承揽人口数重新分配(连已故者的宅基地份额都给予了补偿金),原告是否独享原

自发性核心成员资格实无争论之必要。

三、该案审讯程序违法

1、未通告中间人到庭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明确赋予当事人委派中间人参与民事诉讼的基本权利,而

且该法第一百二十二条明文明确规定:“国民高等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

日前通告当事人和其他民事诉讼参与人”。但法庭直到开庭不通告本中间人,原

告打电话质问本中间人为何不到,经本中间人电话询问承办法官,其答复竟

然是:“已发传票给当事人,应由当事人通告你”。当事人正因为欠缺法律

知识才委派中间人帮助其行使民事诉讼基本权利,中间人系法庭依法必须通告的民事诉讼

参与人,法庭不通告中间人到庭就是对当事国民事诉讼基本权利的非法剥夺;

2、适用于简易程序不当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明确规定,只有“历史事实清楚、基本权利义务关系

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才能适用于简易程序。该案在基本权利义务关系

难题上明显存有着很大争议——原、原告持截然相反的主张,而且该争议能

否得以公正解决将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亲情关系乃至于社会和谐,对该案适

用简易程序显属不当。

综上所述,原告虽因娶妻离开了左旗村,但其在该村的农地承揽管理权依然

存有。在其承揽管理权因基本权利客体(宅基地)被国家建设征税而丧失后,国

家按政策给予的补偿金、补助款项系该物权转化而来,只能归属于原告。更何况

村自发性并未因核心成员资格难题未予重新分配,而已按原承揽人口数(承揽管理权主

体)实际予以重新分配,四原告获得原告的补偿金款不仅缺乏法律依据,而且已严

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利益,属于不当得利,必须退还原告。立足于历史事实、不折

不扣地遵循法律是司法的天职,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公平正义。恳请高等法院

在对该案作出判决时充分考虑上述全权意见建议。

谢谢法庭!

此致

贞丰县国民高等法院

中间人:北京永川律师

年月 日

【民事诉讼全权词制作要点】:

1.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

(2)称呼语,即审理该案的公诉人和审判员。

(3)前言:简要说明全权律师出庭作证全权民事诉讼的合法性、全权权限范围、出庭作证前

准备工作概况。

2.正文。

(1)案件性质和具体案情。

(2)被中间人的民事诉讼地位。

(3)民事诉讼程序。

(4)被中间人的授权范围。

(5)被中间人的民事诉讼请求或对该案争议标的态度。

3.尾部。

(1)全权律师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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