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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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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检查范围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记录

检查人员

1

厂区环境

1.厂区环境

1.厂区不应选择对食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如某地对食品安全和食品宜食用性存在明显的不利影响,应通过采取措施加以改善。

2.厂区布局是否合理,生活区与生产区是否保持适当距离或分隔;是否对厂区内、外的污染源采取了有效的防范措施。

3.厂区内道路和空地的铺设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积水现象。

4.厂区绿化用植被是否定期维护。

2

厂房和车间

1.厂房和车间布局

1.厂房和车间的内部设计和布局应满足食品卫生操作要求,避免食品生产中发生交叉污染。

2.厂房和车间的设计应根据生产工艺合理布局,预防和降低产品受污染的风险。

3.厂房的面积和空间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便于设备安置、清洁消毒、物料存储及人员操作。

2.作业区划分

1.厂房和车间应根据产品特点、生产工艺、生产特性以及生产过程对清洁程度的要求合理划分作业区,并采取有效分离或分隔。如:通常可划分为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和一般作业区;或清洁作业区和一般作业区等。一般作业区应与其他作业区域分隔。 

2、厂房内设置的检验室应与生产区域分隔。

3.准清洁作业区和清洁作业区管理

1.进出准清洁作业区、清洁作业区的人员、原料、包装材料、废物、设备等是否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

4.内部建筑结构

1.室内屋顶结构是否易于清洁,是否有灰尘积聚、结露、长霉或脱落等情形;食品暴露的正上方如设有蒸汽、水、电等配管,是否有防污染措施。

2.墙壁是否平滑、易清洗,是否有透水现象;清洁作业区与准清洁作业区的墙角及柱角的结构是否合理,是否易清洗和消毒。

3.门窗的材料是否光滑、防吸附并装配严密,是否易清洗和消毒;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的对外出入口门是否可自动关闭。

4.地面材料是否无毒、无味、不透水,是否平坦防滑、无裂缝且易清洗和消毒;作业环境经常潮湿、水洗方式清洗作业和有排水作业或废水流经的地面,是否使用耐酸耐碱材料建造。

3

设施

设备

1.供水设施

1.食品加工用水是否符合 GB 5749 的规定,对加工用水水质有特殊要求的食品应符合相应规定。间接冷却水、锅炉用水等食品生产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生产需要食品加工用水与其他不与食品接触的用水管路是否完全分离并明确标识

2.供水设施的出入口是否有防止污染的措施。

2.排水设施

1.排水设施的管路布置、坡度、结构是否合理;废水排放是否符合要求。

2.排水系统入口、出口是否可以防止污染和虫害侵入。

3. 室内排水的流向应由清洁程度要求高的区域流向清洁程度要求低的区域,且应有防止逆流的设计。

3.清洁消毒设施

1.是否配备足够的食品、工器具和设备的专用清洁设施以及必要的消毒设施。

4.废弃物存放设施

1.是否配备设计合理、防止渗漏、易于清洁的存放废弃物的专用设施;车间内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容器是否标识清晰。

5.个人卫生设施

1.更衣室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工作服存放、换鞋、洗手、消毒、以及洗手方法的标示等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2.卫生间设置及其结构、设施、内部材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在适当位置设置了洗手设施。

6.通风设施

1. 应具有适宜的自然通风或人工通风措施;必要时应通过自然通风或机械设施有效控制生产环境的温度和湿度。通风设施应避免空气从清洁度要求低的作业区域流向清洁度要求高的作业区域。

2 应合理设置进气口位置,进气口与排气口和户外垃圾存放装置等污染源保持适宜的距离和角度。进、排气口应装有防止虫害侵入的网罩等设施。通风排气设施应易于清洁、维修或更换。 

3 若生产过程需要对空气进行过滤净化处理,应加装空气过滤装置并定期清洁。 

4 根据生产需要,必要时应安装除尘设施。

7.照明设施

1.厂房内车间采光系数、光照度、光源是否符合要求。

2.食品暴露的正上方的照明设施是否使用安全型照明设施。

8.仓储设施

1.是否具有与生产经营的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仓储设施,是否依据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存放。

2.仓库材料是否无毒、坚固,地面是否平整、便于通风换气,是否有防止动物侵入的装置。

3.冷藏(冻)库是否装设温度测定装置适时监控库内温度。

9.生产设备

1.生产设备是否符合《审查细则》的要求;是否按工艺流程有序排列;是否制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特种设备(如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的操作规程。

2.与原料、半成品、成品直接或间接接触的设备、工器具的材质是否符合要求;设备的食品接触面是否易于清洗和消毒,维持其良好的卫生状况。

3、设备应不留空隙地固定在墙壁或地板上,或在安装时与地面和墙壁间保留足够空间,以便清洁和维护。

10.监控设备

1.监控设备是否定期校准、维护,确保准确有效。

11.设备的保养和维修

1.是否建立设备保养、维修、维护计划并按规定执行和记录。

2.每次生产前是否检查设备状态;出现故障是否及时排除并记录故障发生时间、原因及可能受影响的产品批次。

4

卫生管理

1.卫生管理制度

1.是否按照岗位责任制和考核标准有效实施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检查计划,是否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记录和存档。

2.厂房及设施卫生管理

1.厂房内各项设施是否保持清洁,及时维修或更新;车间屋顶、天花板、墙壁及地面是否有破损,地面是否有积水。

2.生产设备、工器具及其食品接触面是否定期清洗和消毒;清洗和消毒作业时是否注意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内包装材料;清洗和消毒后是否有防止再受污染措施。

3.清洁和消毒

1.是否建立有效的清洁、消毒计划和程序;是否对清洁和消毒做好记录。

2.人工清洁、就地清洗操作(CIP)以及设备维护是否符合要求。

3.清洁人员的数量是否匹配。

4.使用的清洁消毒产品是否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并取得相应资质。

4.人员健康与卫生要求

1.是否建立并有效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加工人员每年是否进行健康检查,是否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进入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及一般作业区的员工穿着是否符合该区域卫生要求;是否存在携带与食品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以及化妆、吸烟、吃食物等现象。

3.清洁作业区及准清洁作业区使用的工作服和工作鞋是否在指定区域以外的地方穿着。

4.食品加工人员在手部受到污染后,再次接触食品、工器具、食品设备时是否进行洗手消毒。

5.虫害控制

1.建筑物是否保持完好,车间环境是否整洁。

2.是否制定虫害控制措施,并在车间和贮存场所的入口处设置防止虫害侵入的有效措施。

3.是否定期监测和检查厂区环境和生产场所中的虫害迹象;发现虫害存在时,是否追查其来源,消除隐患。

4.采用物理、化学或生物制剂进行处理时,是否影响食品安全,是否导致食品污染。

5.除虫灭害工作是否有相应的记录。

6.废弃物处理

1.是否制定废弃物存放和清除制度。

2.盛装废弃物、加工副产品以及不可食用物或危险物质的容器是否有特别标识,构造是否合理、不透水,必要时容器是否可封闭。

3.废弃物临时存放设施、存放地点、分类存放要求等是否合理;废弃物放置场所是否有不良气味或有害、有毒气体溢出,是否采取措施防止虫害的孳生;易腐败的废弃物是否定期清除。

7.有毒有害物管理

1.清洁剂、消毒剂、杀虫剂、润滑剂、燃料等物质是否分别安全包装、明确标识;是否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分隔放置。食品加工使用的清洁剂、消毒剂、润滑剂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8.工作服管理

1.工作服的设计、选材和制作是否适合不同作业区要求。

2.是否建立工作服的清洗保洁制度,必要时是否及时更换;生产中是否保持工作服干净完好。

5

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要求

1.一般要求

1.使用的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种类、数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以及产品配方注册的规定;是否存在使用禁用物质的现象。

2.采购和验收要求

1.是否有效实施供应商管理制度,并按要求开展供应商评审。

2.是否有效实施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应商或者生产商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并如实记录法定信息;相关记录和凭证的保存期限是否符合规定。

3.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在使用前是否按规定检验,是否使用了食品安全项目指标不合格、不符合内控指标或者指标数据明显不同于日常数据的物料。直接进入干混合工序的原料的微生物指标是否符合产品标准要求。

4.验收不合格的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是否按要求放置并明显标记,是否及时进行退、换货等处理。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原料,是否向所在辖区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5.是否保存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验收、贮存和运输记录。

3.运输和贮存

1. 食品原料运输及贮存中应避免日光直射、备有防雨防尘设施;根据食品原料的特点和卫生需要,必要时还应具备保温、冷藏、保鲜等设施。相关记录是否齐全、完整。

2.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运输和贮存过程是否符合规定条件(如温度、湿度及其他特殊要求的控制),是否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是否存在污染及损坏现象。

3.是否定期检查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标识情况;对品质可能发生变化的物品是否定期(或使用前)抽样、检验;是否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物品。

4.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领用是否遵照“先进先出”或“效期先出”的原则。

5.食品添加剂(含食品营养强化剂)是否专人管理、专库或专区存放,是否使用专用登记册(或仓库管理软件)记录法定信息。

4.其他要求

1.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进入生产区域时,是否有一定的缓冲区域或外包装清洁措施,以降低污染风险。

2.取样后或未使用完的物料是否严格密封,以防止污染。

6

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

1、产品污染风险控制

1、应通过危害分析方法明确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关键环节,并设立食品安全关键环节的控制措施。在关键环节所在区域,应配备相关的文件以落实控制措施,如配料(投料)表、岗位操作规程等。

2.生物污染控制

1. 应根据原料、产品和工艺的特点,针对生产设备和环境制定有效的清洁消毒制度,降低微生物污染的风险。 

2 是否建立清洁消毒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清洁消毒的区域、设备或器具名称;清洁消毒工作的职责;使用的洗涤、消毒剂;清洁消毒方法和频率;清洁消毒效果的验证及不符合的处理;清洁消毒工作及监控记录。 

3 .应确保实施清洁消毒制度,如实记录;及时验证消毒效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根据产品特点确定关键控制环节进行微生物监控;必要时应建立食品加工过程的微生物监控程序,包括生产环境的微生物监控和过程产品的微生物监控。 

5.食品加工过程的微生物监控程序应包括:微生物监控指标、取样点、监控频率、取样和检测方法、评判原则和整改措施等,具体可参照附录A的要求,结合生产工艺及产品特点制定。微生物监控应包括致病菌监控和指示菌监控,食品加工过程的微生物监控结果应能反映食品加工过程中对微生物污染的控制水平。

3.化学污染的控制

1.是否建立有效的防止化学污染的控制制度。

2.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杀虫剂、润滑油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使用;领用、配制、使用记录是否齐全、完整。

3应当建立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使用制度,按照GB 2760的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

4.物理污染的控制

1.是否建立有效的防止物理污染的控制制度。

2.生产过程中设置的筛网、捕集器、磁铁、电子金属检查器等运行是否正常。

3、应通过采取设备维护、卫生管理、现场管理、外来人员管理及加工过程监督等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食品受到玻璃、金属、塑胶等异物污染的风险。

5.工艺过程控制

1.是否按照工艺文件、技术标准以及产品配方的规定对生产过程进行控制;需监控的控制参数、关键工序控制环节是否进行有效的监控,是否有适当的纠偏措施,并进行定期验证;相关记录是否齐全、完整、真实。

2.对需严格控制的关键工序控制环节,是否建立实时监控措施,并保留监控记录。

6.配料投料

1.产品投料记录中的物料种类、投料比例、投料顺序是否与注册时产品配方的一致,领料、投料记录是否齐全、完整、真实,投料前是否进行复核、确认。

7.包装

1.使用前是否检查包装材料的外包装是否完好。

2.在包装操作前,是否对即将投入使用的包装材料标识进行检查并予以记录,内容包括包装材料对应的产品名称、数量、操作人及日期等。

8.产品信息和标签

产品标签是否符合GB 7718、GB 28050、GB 13432、《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以及产品执行标准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

7

检验

1.检验设备设施

1.检验设备的品种、数量、性能、精度等是否符合《审查细则》的规定,是否满足原料和出厂检验的需求。

2.检验管理

1.是否有效实施检验管理制度。出厂检验的样品抽取是否符合要求,是否逐批进行出厂全项目检验。

2.企业使用的快速检测方法(含非国标方法)及设备是否定期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比对或者验证。检验结果呈阳性时,是否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确认。

3.检验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检验能力。

3.检验记录

1.出厂检验记录中是否如实记录法定信息,各项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是否齐全、完整、可追溯,保存期限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产品留样

1.是否有效实施产品留样制度,留样数量、保存条件和保存期限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8

产品的贮存和运输

1.贮存与运输

1.是否根据产品特性选择贮存和运输的方式,贮存条件是否符合产品标签载明的贮存要求。

2.贮存和运输过程是否有防止产品的成分、品质受到不良影响的措施,是否将产品与有异味、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和运输。

3.用于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容器、工具和设备是否清洁、安全且状态良好。

2.仓库管理

1.是否定期检查仓库中的产品,必要时是否有温度记录和(或)湿度记录,如有异常是否及时处理。

2.同一仓库中的不同性质物品是否适当隔离并有明显的标识。

3.是否有产品的贮存、运输和出厂出货记录。

9

产品追溯和召回

1.产品追溯

1.是否建立产品追溯制度,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

2.是否合理划分记录生产批次,采用产品批号等方式进行标识,便于产品追溯。

2.产品召回

1.是否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2.是否定期收集了根据自检自查、公众投诉举报、经营者和监督管理部门告知等方式知悉的不安全食品相关信息。

3.当发现不安全食品或可能的危害因素时,是否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停止生产、召回已上市产品并通知/通报相关生产经营者、消费者和相关部门,是否记录相关情况。

4.是否追溯了不合格产品的生产数量、销售数量和库存数量。

5.不安全食品召回计划、召回过程以及召回的数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未达到召回预期的是否有充分的理由及相关证明。

6.召回产品的存放及处置方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更换产品包装、生产日期再销售或者使用召回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

7.是否对不安全食品产生的原因进行追溯、分析;分析的原因是否准确,相关证据是否充分、可靠。

8.是否分析产生不安全食品的原因的影响范围,是否波及其他批次的产品;如果波及是否采取了相应处置措施。

9.召回的不安全食品是否按规定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是否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是否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相关部门报告,是否进行了记录。

10.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是否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且便于重新销售时向消费者明示的补救措施。

3.投诉处理

1.是否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对客户提出的书面或口头意见、投诉,相关管理部门是否妥善处理。

10

培训

1.培训

1.是否建立培训制度,并对本企业所有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2.是否根据岗位的不同需求制定不同的年度培训计划,并进行相应培训。

3.是否定期审核和修订培训计划,是否评估培训效果,是否进行常规检查,以确保计划的有效实施。

4.是否保持培训记录。

11

管理机构和人员

1.管理机构

1.是否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

2.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3.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是否是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法人授权的负责人。

4.机构中的各部门是否有明确的管理职责,并确保与质量、安全相关的管理职责落实到位。

2.管理人员

1.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中各部门是否配备经专业培训合格的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落实岗位职责,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12

记录和文件的管理

1.记录管理

1.是否建立了记录管理制度,制度内容符合规定要求。

2.是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 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3.是否如实记录产品的加工过程、产品贮存情况及产品的检验批号、 检验日期、检验人员、检验方法、检验结果等内容。

4.是否如实记录出厂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发货地点、收货人名称及联系方式、发货日期等内容。

5.是否如实记录发生召回的食品名称、批次、规格、数量、发生召回的原因及后续整改方案等内容。

6.记录是否有执行人员和有关督导人员复核签名或签章,记录修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记录的审核及处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记录的保存期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文件管理

1.是否建立文件的管理制度,并建立完整的质量管理档案,文件的分类归档、保存,分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来源:食品论坛网友 dengking5000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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