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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

图片列表: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8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预计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其中包括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及子公司对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790,000.00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60,000.0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30,000.00万元。本次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履约保函、专项贷款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融资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担保、股权质押、抵押担保等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担保。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上述审批额度内发生的担保事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授权委托公司及子公司负责人全权办理相关手续事宜。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不需要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对超出上述额度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法规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深圳市康冠商用科技有限公司

3.惠州市康冠科技有限公司

4.深圳市皓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5.香港康冠技术有限公司

6.康冠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7.深圳市康冠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上述被担保人为上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上述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如下图:

(二)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尚未签署协议。具体担保协议的签订由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其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开展其他日常经营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公司及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及子公司对上市公司公司提供担保。上述担保均不涉及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3月22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81,500万元人民币和7,000万美元,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的总余额为124,596.86万元人民币和3,800万美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46%。本次担保额度获批后,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790,00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33.45%。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7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

《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为: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523,233,7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68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454,166,895.00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合计转增156,970,125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680,203,875股(转增股数系公司自行计算所得,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转增金额未超过2022年末“资本公积一一股本溢价”的余额。

经公司2022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注册资本由52,323.3750万元,变更为68,020.3875万元,具体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情况,将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形成新的《公司章程》,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就上述变更事项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最终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6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现将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财务概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3]00063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2年度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824,169,937.95元,2022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833,896,260.80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公司2022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833,896,260.80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本公积金金额为2,399,315,171.95元,其中股本溢价为 2,377,089,359.31 元。

二、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内容

为积极回报股东、优化公司股本结构,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现状,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为: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523,233,7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68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454,166,895.00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合计转增156,970,125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680,203,875股(转增股数系公司自行计算所得,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转增金额未超过2022年末“资本公积一一股本溢价”的余额。

如在本公告披露日至本次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动的,按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及转增股本比例不变,对分配总额及转增股本总额进行调整。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制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制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监管要求及《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2年度盈利情况、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行业情况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监事会同意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3]000635号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0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循环使用。同时为提高效率,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式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为银行、信托、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稳健型理财产品。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

(四)投资期限

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五)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的投资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稳健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同时也存在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控措施

公司审计部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制度的要求进行投资,防范公司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保证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理财产品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进行该类投资,可以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有利于盘活闲置自有资金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资金收益的最大化,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9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

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共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9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深圳市康冠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冠医疗”)申请的授信额度为10,000.00万元人民币,并在必要时由公司关联方张斌先生为康冠医疗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在经批准的授信额度及有效期内,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全权办理上述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宜。上述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授信额度的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事项以各方后续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约定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张斌先生将视具体情况为康冠医疗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不向康冠医疗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康冠医疗提供反担保。在不超过上述担保额度的情况下,无需再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在实际发生担保责任时,公司将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超出上述额度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张斌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因此张斌先生为康冠医疗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事项经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由于本次担保事项仅为公司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且不涉及反担保,因此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张斌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斌先生通过深圳视新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67%的股份(具体数据以在中登深圳公司登记在册的为准)。张斌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上述被担保人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持有其51%的股份,上述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关联方张斌先生本次为公司子公司康冠医疗提供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康冠医疗提供反担保。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影响

公司关联方张斌先生本次为公司子公司康冠医疗提供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康冠医疗提供反担保。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及子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情况,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情况,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情况,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2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公司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主要业务品种包括远期外汇合约、外汇掉期交易、外汇期权及利率互换等金融衍生品,以及基于以上金融衍生品之结构性商品等。金融衍生品的基础资产主要为汇率、利率。

2、投资金额:公司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投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等值外币金额)。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谨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金融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为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公司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不以盈利为目的,有利于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2、投资金额:公司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投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等值外币金额)。

3、投资方式:公司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主要业务品种包括远期外汇合约、外汇掉期交易、外汇期权及利率互换等金融衍生品,以及基于以上金融衍生品之结构性商品等。金融衍生品的基础资产主要为汇率、利率。

4、投资期限:公司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投资期限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金融衍生品的存续期内,存在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从而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至到期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信用风险: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投资的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履约风险较低。

3、操作风险:内部流程不完善、员工操作、系统等原因均可能导致公司在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过程中承担损失。

4、法律风险: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存在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因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的交易损失。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将选择结构简单、风险可控、流动性强的产品品种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并严格控制相关交易业务的资金规模,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2、审慎选择交易对手和金融衍生品,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最大程度降低信用风险。

3、为防止金融衍生品交易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4、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安排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5、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管理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旨在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从而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操作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均以实际的基础国际业务为背景,充分利用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套期保值功能,有助于对冲国际业务中的汇率风险,降低汇率及利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影响金融市场的因素众多,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时无法精准预判未来汇率走势,交割时点的市场即期汇率与合约汇率会存在差异,可能给公司带来收益或损失。

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会计核算方法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则确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风险防范为目的,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加强了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相关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风险防范为目的,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1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冠科技”)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品种,有效期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循环使用。同时为提高效率,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2月22日印发《关于核准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5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42,487,500股新股。

公司于2022年3月8日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48.7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48.84元。截至2022年3月14日,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2,075,089,5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75,120,525.94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9,968,974.06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14日全部到账,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2]00014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为使募投项目进一步贴合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经营发展及市场变化需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增加香港康冠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康冠”)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球技术支持及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香港康冠增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2年7月12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总部大楼及研发测试中心项目”变更为“智能显示科技园项目(一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及进度推进,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的状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对上述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品种,且产品不得进行质押,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配方式,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有效期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循环使用。

(三)投资决策及实施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事宜,具体的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品种,且产品不得进行质押,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因此不排除该项投资因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只能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品种,产品不得质押,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最大可能的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提升公司整体业绩,以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

七、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九、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十、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展。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7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以及《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规定和要求而进行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2 年 12月 13 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 15 号》、《准则解释第 16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6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应对本次购买责任险的事项回避表决,本议案需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责任险投保方案

1、投保人: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人民币5,000万元/年(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

准)

4、保险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年(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方案框架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购买责任险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单赔偿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责任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控体系,保障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事项。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5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72人,注册会计师160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09,837.8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75,105.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23,612.01万元。2021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市公司年报项目449家,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等。其中与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的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1次。8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9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2次。

2、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

王海第先生,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6月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2年7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徐强先生,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4月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21年5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0家。

拟签字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何祚文先生,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2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02年12月开始为本所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6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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