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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

  投资顾问标识符:688080           投资顾问全称:映翰通       报告书序号:2023-014

  本子公司常务独立董事会及全体人员独立董事确保报告书文本不存有任何人不实记述、不实申辩或是关键性申辩,并对其文本的准确性、准确度和准确度司法机关分担民事责任。

  上海映翰通网络技术股权有限子公司(下列全称“子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召开第三届常务独立董事会第二次全会、第三届常务独立董事会第二次全会,表决透过《有关<上海映翰通网络技术股权有限子公司2023年硬性优先股鞭策方案(提案)>或其全文的提案》等有关提案。依照《上市子公司股权鞭策管理工作配套措施》(下列全称“《管理工作配套措施》”)等有关明确规定,子公司对2023年硬性优先股鞭策方案鞭策第一类成员名单在子公司内部展开了申报。子公司常务独立董事会结合申报情况对拟鞭策第一类展开了自查自纠,有关申报及自查自纠情况如下表所示:

  一、申报情况

  1、子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在上海投资顾问交易所中文网站(www.sse.com.cn)公布了《上海映翰通网络技术股权有限子公司2023年硬性优先股鞭策方案(提案)》(下列全称“《鞭策方案(提案)》”)或其全文、《上海映翰通网络技术股权有限子公司2023年硬性优先股鞭策方案实施考核管理工作配套措施》、《上海映翰通网络技术股权有限子公司2023年硬性优先股鞭策方案鞭策第一类成员名单》(下列全称“《鞭策第一类成员名单》”)。

  2、子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至2023年3月25日在子公司内部对此次拟鞭策第一类的姓名和职务展开了申报,申报期共10天,子公司雇员可在申报期内透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子公司常务独立董事会提出意见建议。

  截至申报期满,子公司常务独立董事会未收到任何人雇员对此次拟鞭策第一类提出的异议。

  二、常务独立董事会自查自纠意见建议

  常务独立董事会依照《管理工作配套措施》、《鞭策方案(提案)》的明确规定,对《鞭策第一类成员名单》展开了自查自纠,并发表自查自纠意见建议如下表所示:

  1、列为此次鞭策方案鞭策第一类成员名单的相关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子证券法》(下列全称“《子证券法》”)、《管理工作配套措施》等法规和规章文档及《上海映翰通网络技术股权有限子公司章程》明确规定的任职资格。

  2、鞭策第一类不存有《管理工作配套措施》第八条明确规定的严禁成为鞭策第一类的情况:

  (1)前段时间12个月内被投资顾问交易所判定为不适度最佳人选;

  (2)前段时间12个月内被证监会或其直属机构判定为不适度最佳人选;

  (3)前段时间12个月内因关键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或其直属机构行政处罚或是采取市场重罚措施;

  (4)具有《子证券法》明确规定的严禁担任子公司常务董事、高级管理工作相关人员情况的;

  (5)法规明确规定严禁参与上市子公司股权鞭策的;

  (6)证监会判定的其他情况。

  3、列为此次鞭策方案的鞭策第一类相关人员合乎《管理工作配套措施》、《上海投资顾问交易所双创板优先股上市准则》等文档明确规定的鞭策第一类前提,合乎《鞭策方案(提案)》明确规定的鞭策第一类前提。本鞭策方案的鞭策第一类除李明先生、李红雨女士外不包括子公司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子公司 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子公司独立常务董事、独立董事以及外籍雇员。

  综上,子公司常务独立董事会认为,列为《鞭策第一类成员名单》的相关人员均合乎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文档所明确规定的前提,其作为此次硬性优先股鞭策方案的鞭策第一类合法、有效。

  特此报告书。

  上海映翰通网络技术股权有限子公司常务独立董事会

  2023年3月27日

  投资顾问标识符:688080           投资顾问全称:映翰通       报告书序号:2023-013

  上海映翰通网络技术股权有限子公司

  有关2023年硬性优先股鞭策方案

  内幕消息重要信息消息人士及鞭策第一类

  进行买卖子公司优先股情况的自查自纠报告

  本子公司常务独立董事会及全体人员常务董事确保报告书文本不存有任何人不实记述、不实申辩或是关键性申辩,并对其文本的准确性、准确度和准确度司法机关分担民事责任。

  上海映翰通网络技术股权有限子公司(下列全称“子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召开第三届常务独立董事会第二次全会、第三届常务独立董事会第二次全会,表决透过《有关<上海映翰通网络技术股权有限子公司2023年硬性优先股鞭策方案(提案)>或其全文的提案》等有关提案,并于2023年3月16日在上海投资顾问交易所中文网站(www.sse.com.cn)公布了有关报告书。

  依照《上市子公司股权鞭策管理工作配套措施》(下列全称“《管理工作配套措施》”)、《上海投资顾问交易所双创板优先股上市准则》、《双创板上市子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鞭策重要信息公布》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文档以及子公司《重要信息公布管理工作制度》的有关明确规定,子公司透过向中国投资顾问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子公司上海分子公司对2023年硬性优先股鞭策方案(下列全称“鞭策方案”)的内幕消息重要信息消息人士及鞭策第一类在鞭策方案提案公开公布前6个月内(即2022年9月15日至2023年3月15日,下列全称“自查自纠期间”)进行买卖子公司优先股的情况展开自查自纠,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一、自查自纠的范围与程序

  1、自查自纠第一类为鞭策方案的内幕消息重要信息消息人士及所有鞭策第一类(下列全称“自查自纠第一类”)。

  2、鞭策方案的内幕消息重要信息消息人士填报了《内幕消息重要信息消息人士登记表》。

  3、子公司向中国投资顾问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子公司上海分子公司就自查自纠第一类在自查自纠期间进行买卖子公司优先股情况展开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投资顾问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子公司上海分子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自查自纠第一类进行买卖子公司优先股情况说明

  依照中国投资顾问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子公司上海分子公司出具的《重要信息公布义务人持股及股权变更查询证明》与《股东股权变更明细清单》,在鞭策方案自查自纠期间,所有内幕消息重要信息消息人士均不存有进行买卖子公司优先股的行为,另有8名鞭策第一类在自查自纠期间存有进行买卖子公司优先股的行为。

  子公司依照上述自查自纠第一类进行买卖子公司优先股的记录,结合子公司筹划并实施此次鞭策方案的有关进程,对上述相关人员进行买卖子公司优先股的行为展开了自查自纠:

  上述8名鞭策第一类在自查自纠期间展开的优先股交易均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展开的操作,在进行买卖子公司优先股前,并未知悉此次股权鞭策方案的具体方案要素等有关重要信息,不存有利用此次鞭策方案有关内幕消息重要信息展开子公司优先股交易的情况。

  三、结论

  子公司在筹划鞭策方案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工作配套措施》、子公司《重要信息公布管理工作制度》及子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有关明确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相关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消息重要信息的有关子公司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展开了登记,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经自查自纠,全部内幕消息重要信息消息人士及鞭策第一类不存有利用子公司2023年硬性优先股鞭策方案有关内幕消息重要信息展开优先股进行买卖行为或是泄露鞭策方案有关内幕消息重要信息的情况。

  四、备查文档

  《中国投资顾问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子公司上海分子公司重要信息公布义务人持股及股权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报告书。

  上海映翰通网络技术股权有限子公司

  常务独立董事会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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