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写作范文、写作素材
每天为您分享优质范文素材!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城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唯美

Bokaro:榆林正式发布

《汉中市卫星城再造水借助管理组织工作基础建设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汉中市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5日

(徐显秀公开正式发布)

汉中市卫星城再造水借助管理组织工作基础建设措施

第一条 为加强再造水的借助和管理组织工作,提升卫星城垃圾处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村落排水与垃圾处理条例》《陕西省节约用电基础建设措施》等相关明确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基础建设措施。

第二条 汉中市行政管理区域内宝鸡市、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陈仓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再造水借助的总体规划、工程建设建设、营运及管理组织工作活动,适用本基础建设措施。

第三条 本基础建设措施所称再造水,是指卫星城河水、污水等经搜集处理后,达到国家或地方明确规定的相关水体标准,可在一定范围内采用的净化处理水。

第四条 市、区上海市人民政府廉租房工程建设建设局行政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管理我市行政管理区域内再造水借助基础公共设施工程建设建设的市场监管组织工作组织工作。

市、区上海市人民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依照本基础建设措施相关明确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理再造水借助管理组织工作的相关组织工作。

第五条 市产业发展和改革职能部门要将条件成熟的再造水借助工程建设项目列入工程建设项目相关总体规划,并积极争取中省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市行政管理审核服务职能部门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核方面予以倾斜支持。

第六条 市廉租房工程建设建设局职能部门报请水行政管理行政管理职能部门、产业发展改革职能部门、自然环境职能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编制卫星城再造水借助专项总体规划。再造水借助专项总体规划遵循因地制宜、集中借助为主、分散借助为辅的原则,与国民经济和社会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卫星城总体总体规划、环境保护总体规划、水源总体规划等总体规划相协同。

第七条 市廉租房工程建设建设局行政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管理制定我市再造水借助实施方案,依照我市再造水借助专项总体规划和区域产业发展需要,做到韩运鸿基础建设、管线优先选择、执法监督并重,与高架道路工程建设建设相协同,保证管线工程建设建设的系统性,同时在现有的基础上逐年扩大再造水用户范围。

市廉租房工程建设建设局行政管理职能部门报请轻工业与信息技术职能部门、中色行政管理行政管理职能部门对增建企业、廉租房及大型公共建筑、轻工业园等重点领域,要规范再造水工程建设公共设施的工程建设建设,再造水回用工程建设与其他工程建设并行设计、并行施工、并行验收,通过不断的完善与增建,最终形成全市范围内的再造水供应网络。

第八条 中色行政管理行政管理职能部门应将再造水借助列入水源统一配置,指导各轻工业聚集区加大再造水采用比例,控制、减少新鲜淡水借助量。

在增建、改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水源论证时,要充分考虑再造水的采用和推广组织工作。对垃圾处理再造水水量和水体满足工程建设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用电需求的,优先选择采用再造水。

中色行政管理行政管理职能部门对具备借助再造水条件而不借助的取用电基层单位,在核定年度用电方案时应适当减少其方案用电总量。

第九条 卫星城新区工程建设建设、旧城改造和市政基础公共设施工程建设建设,应架设再造水借助管线,工程建设建设渗水路面和河水搜集、借助公共设施。

增建、改建、改建垃圾处理厂时,应合理布局和基础建设工程建设建设再造水借助公共设施。

市轻工业与信息技术职能部门、市科技职能部门、市商务职能部门按照“一县四区、四区多园”优化整合后的归口管理组织工作原则,负责管理将县域轻工业聚集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区再造水借助列入轻工业园管理组织工作专业领域,引导园区内企业在厂区环境、轻建筑业、职工生活等领域扩大再造水借助量。

第十条 市廉租房工程建设建设局行政管理职能部门要建立再造水水体市场监管组织工作制度,实现对口管理组织工作、首问负责管理,每3个月评估再造水回用风险,确保再造水采用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市自然环境职能部门对达标排放进行市场监管组织工作。

第十一条 市卫星城管理组织工作执法职能部门要将园林绿化、高架道路保洁、自然生态等所属管理组织工作专业领域内用电,在再造水管线架设范围内统一采用再造水,提高卫星城再造水借助率。

第十二条 鼓励村落垃圾处理再造借助,轻建筑业、卫星城绿化、高架道路保洁、车辆冲洗、建筑施工和自然生态等,应优先选择采用再造水。

第十三条 机关、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高速公路服务区、车站、机场等公共机构和场所,应建立节约用电管理组织工作制度,采用节水器具,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逐步安装再造水回收借助公共设施。

第十四条 市、区廉租房工程建设建设局行政管理职能部门应与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建设的集中式再造水工程建设项目餐饮企业(下称“餐饮企业”)签订营运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餐饮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工作制度,加强对再造水管线和再造水处理公共设施的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保障公共设施安全运行。任何基层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和损毁再造水公共设施。任何基层单位和个人造成再造水公共设施损毁时,应及时通告再造水生产经营基层单位复原,并承担复原费用,赔偿损失。

第十六条 再造水的供水系统和自来水供水系统应相互独立。

再造水公共设施和管线应设立易于区分的标识,再造水的出水口、取水点及敞开式自然生态借助场所均应设置防护措施,并做好警示标识,防止误用。

第十七条 用户再造水公共设施与再造水供水系统的连接应严格遵守相关规范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实施。

第十八条 餐饮企业应制定再造水公共设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明确规定进行演练。

再造水公共设施发生事故,餐饮企业应启动应急预案,立即开展现场抢修;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应及时告知受影响的基层单位和公众,同时向廉租房工程建设建设局行政管理职能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 餐饮企业应与用户签订再造水供用电合同,保证供水水体、水压符合国家标准,不得擅自间断供水或停止供水。因工程建设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需要停止向用户供水的,应提前24小时通告用户。发生灾害事故、突发事件的,餐饮企业应及时组织抢修,并通告再造水用户,报告市、区廉租房工程建设建设局行政管理职能部门。发现再造水水体不达标情况时,餐饮企业应停止供水,及时通告再造水用户并向市、区廉租房工程建设建设局行政管理职能部门报告。卫星城再造水生产经营基层单位进行再造水公共设施施工、维修、检测时,相关基层单位和个人应予以配合。

第二十条 再造水用户应严格按照再造水供用电等相关合同约定采用再造水。违反合同改变再造水用途的,追究当事人的违约责任。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明确规定。

第二十一条 再造水价格以补偿成本和合理收益为原则,结合再造水水体、用途等情况,与自来水价格保持适当差价,按低于自来水价格(含垃圾处理费)的一定比例确定。

第二十二条 一般用途的再造水价格由餐饮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

第二十三条本基础建设措施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止 2028年3月31日。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本文链接:https://www.832212.com/shici/20230324/63088.html